孝感知名律师

-冯云峰

18672585299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交通肇事逃逸 自首赔偿获轻刑

添加时间:2018年7月4日 来源: 孝感知名律师   http://www.jtsglplss.cn/
近日,西华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10日22时左右,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货车沿车龚公路由东向西行驶主颖河大桥处时,与前方刘某驾驶的一辆农用拖拉机追尾,致使刘某当场死亡、农用拖拉机乘车人刘某某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及时拨打了电话,而后逃离了现场。此事故经西华县交警队认定,被告人张某负事故的,刘某负次要责任。2008年3月17日被告人张某向西华县公安局交警队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告人刘某家属各项经济1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联系电话:18986506789

全国服务热线

1898650678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