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知名律师

-冯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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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 如何举报侵权行为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30日 来源: 孝感知名律师   http://www.jtsglplss.cn/

 冯云峰,孝感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

  现在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越来越看重的,尽管如此,侵权的行为还时有发生,特别是商标侵权的行为,商标被侵权会给公司带来很严重的损失,那在发现有商标侵权行为如何处理呢接下来为你带来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的内容。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

  1、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3、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

  1、以商标法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侵权赔偿额。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限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被侵犯人可按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作为赔偿额。

  2、按不低于商标使用费赔偿。

  3、按商标设计费确定商标价值,核算赔偿额。

  4、以商标销售区域范围和广告资金投入核定赔偿额。

  5、以无形资产评估来核定侵权赔偿额。

  6、综合侵权行为人主观恶意等具体情况判定赔偿数额。

  三、商标侵权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以上就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的相关内容,在遇到商标侵权的时候,起诉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但是起诉也要搜集相应的证据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如何举报侵权行为

  在当今社会,是个法治的社会,人们如果遇到了侵权行为,首先需要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而不能采取暴力手段,那么如何维权自己的权利呢首先是可以举报。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如何举报侵权行为问题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如何举报侵权行为

  1、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

  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诉讼法中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为证据。因此我们在收集证据时,也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也就是说,我们要尽可能的去寻找与案件有关,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概括的说,我们这里所说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

  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

  侵权产品样本。

  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

  2、我们在对证据进行了初步的收集整理后,应该到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

  专业人士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分析,并会对细节问题提供专业建议,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办理案件。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侵权案件的处理大体上有两种途径。

  行政查处。这种方法的主要优势在于,查处力度大,查处行动快。对制假者和售假者打击迅速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蔓延。但单独使用这一方法,很难将法律赋予投诉人的权利用尽。这里所指的就是损害赔偿问题。一般来说,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了侵权行为会给被侵权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同时投诉人为制止侵权行为会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许多企业都希望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了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现行的《商标法》、《产品质量法》里也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通过行政机关请求赔偿,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被侵权人权利不能用尽。

  诉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的优势在于,查处力量大,投诉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侵权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投诉人很难在没有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单独实施。

  3、制作投诉书或起诉书。

  投诉书或起诉书的制作要注意将事实和语气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以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笔者认为,投诉书或起诉书是直接影响案件进程的最直接因素,因此建议委托专业人士来完成。

  同时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换言之,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办理商标侵权案件,应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4、进行投诉或起诉。

  二、被告方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明

  1、权利人应取得被控方获取、使用、披露其信息的证据。

  同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一样,由于受取证手段的限制,权利人完全靠自身能力难以获取这方面直接、确凿的证据,往往需要求助于法院,由法院采取诉前或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现场勘验等措施取得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减免权利人提供被控方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的。法院接受权利人请求,在做出取证决定前,衡量权利人是否提供了初步证据的标准应当是权利人是否有合理的怀疑。只有对权利人的请求做出上述审查和限制时,才有可能既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又有效防止侵害无辜者的权利。

  2、权利人应将被控人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比较,判断一致性。

  这种一致性不一定是完全相同,但至少达到实质相似的程度。;所谓‘相似’,就是指侵权人非法接触得到的权利人商业秘密在侵权人的经营活动中表示得非常接近。侵权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接触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目的只有也只能有一个,就是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为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经济利益。

  3、‘接触’是手段,‘相似’是目的,‘接触相似’是判断侵犯商业秘密的基本要求。

  所以,在侵犯商业秘密诉讼中,权利人的举证包括证明自己拥有某项商业秘密,侵权人与自己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非法接触,侵权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了接近或非常接近自己的商业秘密。

  4、由于商业秘密范围非常广,对于承办案件的法官来说可能是隔行如隔山,难以独立做出判断。

  在实践中,法院应就具体的技术问题请求或委托有关专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专家在对双方的技术作充分比对后会做出一个鉴定结论。专家在鉴定结论中仅把哪些技术特征相同、哪些不同以及在技术上的关联特性一一列出,供法院判断。另外,在确证被告使用了不正当手段的情况下,应当注意鉴别两种信息的差异性是否属于被控方的刻意所为。

  三、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

  1、侵权行为的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对侵权行为同样运用。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2年,超过这一期限,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利益的权利。

  2、侵权行为的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在一些特别法中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产口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爱到损害时起算;。《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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