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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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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包装标准 消费者协会是否有行政职能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30日 来源: 孝感知名律师   http://www.jtsglplss.cn/

 冯云峰,孝感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产品的包装标准

产品的包装标准

  对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印刷标记以及产品的盛放、衬垫、封装方法的统一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统一材料、统一规格、统一容量、统一标记和统一封装方法等。

  根据发布单位和适用范围的不同,产品包装标准有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标准之分。

  产品的包装标准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主管部门标准执行;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消费者协会是否有行政职能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都是消费者,都是拿着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来进行消费,所以在消费者权益这方面,大家都是非常注意的,但往往消费者权益不能得到保障。那么对于消费者协会是否有行政职能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消费者协会是否有行政职能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消费者协会是否有行政职能

  消费者协会并不具有行政职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即主要实施者是各级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各行政部门在各自职权内进行监督执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执法者为各行政机关。各级政府承担领导、组织、协调的工作,具体的执法交由政府的各个行政机关,可以说在不同的位阶和环节保护消费者权益。简而言之,政府协调由谁来保护消费者权益,怎样保护,具体到行政机关通过监督、检查、执法等来实施保护消费后权益。

  二、消费者受侵害的因素有哪些

  力量微弱

  在商品交易中,以个人力量独立从事交易的消费者与作为生产者的大公司、大企业尤其是大的垄断集团相比,其经济力量极为弱小,造成了买卖双方交易能力的不平衡。

  知识欠缺

  消费者只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品种多、范围广的多类商品,而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而专营特定的商品,两者之间有关商品的知识存在着固有的差异,又加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 生产技术和工艺日益高度复杂化,使消费者越来越难以对所购商品的品质作出判断,因而不得不形成对经营者的全面依赖。

  人性弱点

  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具有营利性,故其购买中缺乏经营者的理性,而是依据个人兴趣喜好、虚荣心及侥幸心理等来选购商品。这些心理上的弱点最易被拥有现代营销手段的经营者所利用因而导致对其利益的侵害。

  缺乏组织

  消费者在各项交易中力量本已极为弱小又历来缺乏组织,不能通过团体的力量来与经营者组织体相抗衡,以致成为经济上的从属者,容易受到经营者的侵害。

  由于这些原因,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在强大的经营资本面前,呈现出显著无力的状态,少数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使消费者置身于丧失财产乃至生命的危险之中。因此,要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进行保护。

  三、哪种情形下消费者协会对投诉不予受理

  1、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

  2、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

  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

  4、提不出被投诉者的名称、地址和必要证据的投诉;

  5、司法、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投诉;

  6、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诉。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消费者协会是否有行政职能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消费者协会肯定是没有行政职能,因为这个协会不是国家规定的行政部门,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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